日期:2016-7-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大妈跳广场舞不慎落水沟身亡
家属起诉获赔5.8万余元如皋商务信息讯王大妈和其他老人一起癫痫急救,报团参加了广州市从化区某疗养院的休闲游,在晚上和其他老人一起舞蹈时,不慎掉入舞池附近的水沟身亡,家属因此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近日,从化法院判决,疗养院要担责20%,赔偿其家属5.8万余元。
2014年10月16日,王大妈和一些老人去一家疗养院旅游,所报两天休闲游玩服务项目包括两正餐1早饭,住宿1晚,其中包括很多项目。
10月16日晚,王大妈和其他老人吃完饭,就去疗养院外面跳广场舞,约8时许,王大妈掉入舞池附近的沟渠受伤,同行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当晚22时55分,王大妈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大妈家属表示,产生事故的地方没装路灯冷漠,极力推卸责任。
王大妈认为疗养院应当承当责任,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疗养院赔偿王大妈的家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总计39万余元。
疗养院方面辩称海口癫痫病康复中心,王大妈被发现的地方不属于其营业场所,且王大妈在室外露天舞沲跳广场舞休息期间内急,没有选择疗养院内配备的公共洗手间,反而是走到位于疗养院区外、没有灯光的沟渠旁边离道路4米远的地方小便,不慎掉入沟渠受伤。
终究,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地的水沟靠近舞池一侧及水沟上通往对岸的小桥上无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警示标志,夜晚时该处无路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来宾癫痫病研究所。王大妈本人亦应对本次事故的产生承当责任,且其行动是致使本次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王大妈应对本次事故的产生承当主要责任,某疗养院承当次要责任。
综合斟酌双方对本次事故产生的错误程度,从化法院判决疗养院应赔偿王大妈家人损失(合计29万余元)的20%即5.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