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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16大案主犯六宗最

日期:2017-1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在这个涉油犯罪集团中,除以“老凿子”为首的4名首要分子外,还有19名主犯是骨干分子,癫痫病人不能吃什么他们同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盘点“2·16”大案主犯六宗“最”

6月8日,“2·16”特大涉油案所有涉案人员的判决结果揭晓。

法院认为,“老凿子”滕国福、孙某宇、孙某强、张某光伙同彭某贵、孙某东等人共同组织、策划、建立了以非法收购、销售原油为主要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集团中,除了“老凿子”滕国福、孙某宇、孙某强、张某光4名首要分子外,还有19名主犯是骨干分子,犯下了不同罪行。

包油池:李某孝、宿某辉、左某春、杨某在集团内部负责承包油池,且从外部大量收购原油,以攫取巨额利润;

加工:金某波负责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对非法收购、销售原油进行脱水、加工、检尺等犯罪活动;

协调:米某志受“老凿子”滕国福指派,负责协调大庆市相关部门的关系,以便“东窗事发”之时逃避法律追究;

提供场地:刘某贤为犯罪集团提供具有收购、加工、销售原油能力的场地和设备;

记账:王某群为犯罪集团非法收购、销售原油的情况记账;

供油:王某和、王某华、杨某涛、范某军、赵某永、李某军、冯某波、隋某泉和刘某,明知是非法所得原油而予以收癫痫的症状是什么购,并长期大量销售给该犯罪集团,积极为犯罪集团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油来源;

买赃:杜某峰和陈某良在明知该犯罪集团非法销售原油而予以大量购买。

经审理,19名主犯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原油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长刑期癫痫患者的寿命:6年11个月

被告人李某孝,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是19名主犯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人。

2009年9月28日,李某孝受滕国福指派,负责管理汇中公司二号院2、3号油池,为该集团收购原油,并由该集团利用犯罪收益提供一辆黑色克莱斯勒轿车。

收购原油过程中,李某孝指派该犯罪集团成员迟某宇、杨某龙驾驶捷达轿车负责为送油车辆遛道、望风,同时雇宿某杰、李某惠等车主将原油拉至汇中。

经两次预温、脱水,罐储原油达到一定数量后,李某孝将原油上交犯罪集团,并从孙某强、张某光处结算油款。拿到油款后,李某孝将部分非法所得款项分别存入自己和妻子名下的银行卡中,共约20万元。

从2009年9月到2011年2月期间,李某孝参与收购原油共计9.5万吨,价值人民币3.5亿元,并从中获利6万余元。

除判处刑期和罚金外,法院对已被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克莱斯勒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对已被扣押的李某孝夫妻二人名下银行卡中的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其非法所得6万元予以追缴。

最大胆行为:290万行贿款“私吞”

被告人米某志,自2010年4月起,受滕国福、孙某东指派,协调大庆市相关部门,帮助犯罪集团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原油,逃避法律制裁。他还将部分用于行贿的“专款”据为己有,并私自为原油结算价格每吨增加100元,获取巨额利润。

从受指派那天起,到2011年2月16日期间,滕国福共提供米某志行贿款290万元,但米某志将全部钱款据为己有,并用其中的57.5万元买了一辆宝马730轿车。

2010年8月,主犯左某春提出要独立使用油池收购原油,但没得到该集团主要成员的同意,随后,左某春找到米某志,求他帮忙,两人约定由米某志出面与滕国福联系。因为米某志的“牵线搭桥”,集团主要成员同意了左某春“单干”,但由米某志监督,说白了就是癫痫病怎么治疗好由左米二人共同负责,在汇中公司一号院1号油池收购原油。截止案发,米某志从中获得60万元的好处。

从2010年4月到2011年2月16日,米某志参与收购原油共计8.7万吨,价值人民币3.4亿元,从中获取工资等非法收入239万元。

法庭判处被告人米某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依法没收宝马730轿车,非法所得239万元依法追缴。

最多罚金:人民币4000万元

被告人刘某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万元,是19名主犯中被判处罚金最多的人。

被告人刘某贤是汇中公司所有人,她明知滕国福等人从事收购、加工、销售原油的犯罪活动,还将汇中公司场地提供给该犯罪集团使用。

2009年9月28日至2011年2月16日期间,刘某贤参与收购原油共计13.8万吨,价值人民币5.26亿元,并从中获利8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贤被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对其非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最短刑期:获利12万,判刑1年

被告人刘某,罚金最少的人。

2010年12月底,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李某孝商议,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为汇中公司提供原油,经李某孝同意,为汇中公司长期“供货”。

随后,刘某以每吨2200元的价格从外号“尚三”等人处收购二人在采油四厂、采油二厂区域内非法获取的原油。

从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2月16日案发,刘某仅参与犯罪一个半月,却非法获利近12万元。

最坑人弟弟:哥哥被拉下水,领刑1年7个月

被告人李某军,在他的带领下,哥哥李某志也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1年7个月。

被告人李某军,还有另一个身份,是另一被告人李某志的弟弟。如果不是被他拉下水,李某志也许现在已经找了个稳定的工作,过着平静的日子。

2010年10月开始,李某军与李某孝商量,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向汇中公司提供原油。在收购的原油攒到一定数量后,李某军通知了李某孝,并说好由李某孝联系大车到存油点。大车到存油点后,李某志带着宁某峰、杨某发等人将原油装入车内。此前李某军曾多次劝说哥哥李某志跟他一起赚大钱,这种活“来钱快”。

到2月16日案发,李某军参与收购原油55.02吨,价值人民币25万元。法院判处李某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某志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最赔本会计:挣1万多,罚200万

被告人王某群,犯罪集团一号“会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09年10月开始,王某群先后受孙某宇、孙某强指派,监督记录长丰公司、汇中公司非法收购原油账目。

根据吴某连等人的记录,王某群把具体数据及汇中公司非法收购原油日常花销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册,并将记录的所有账目上报孙某强、张某光,经核实后再交给定期来结算的友宁公司会计秦某汇总,制作汇中公司收购、加工、销售原油的成本、费用、利润明细表,之后汇报给孙某宇。

从2010年7月到2011年2月16日间,王某群参与收购原油共计7.2万吨,价值人民币2.8亿元,从中获利1.4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处王某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本报记者胡江戈文新闻中心记者刘为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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